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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及贫困留守儿童保护——我的见解和方法
来源:旬阳分会 367冯荣涛  作者: yshadmin   发布时间: 2015-08-30   浏览:5282次 
 
       2015年6月14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青深入汉滨区恒口镇调研我市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工作。在调研会上,郭青指出,要深刻汲取毕节留守儿童自杀事件沉痛教训,认真反思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我市有近14万的留守儿童,不少孩子缺少父母关爱,影响着身心健康。做好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良心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携手共进。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出现了大量伤害未成年人的事件,如家庭暴力、虐待儿童、使用童工、拐卖儿童、性侵女童等等,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凸显了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未成年人保护的现状
 
       1. 家庭安全防线的缺失
       家庭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个环境,也是保障未成年人安全与健康的第一道防线。现在,某些家庭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父母实际上放弃了对孩子的监护,以外出打工养家。因为父母对子女的基本监护暂时或长期缺位,流动儿童、智障儿童、特别是女童就成为受侵害的主要人群。具体表现为家长自身安全意识差,对未成年子女保护不够到位,因而未成年人车祸、中毒、他杀、自杀等案件时有发生。可以明确地说,家庭安全教育严重缺位,值得人们保持高度警惕。
       2. 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掌握安全知识并不意味着在实际生活中就具有了自我保护意识。长期以来,人们对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的损失。
       大多数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很多学生“觉得意外伤害离自己很遥远”,孩子们不关注自己和身边的同学的安全。还有的孩子甚至分不清楚110、114、120、119等电话的用途。更不会正确使用这些公众电话号码报警。有些未成年人平常和社会上的人交往不慎,以至于引狼入室。在QQ聊天时认识的网友、在校外结识的社会闲散人员等,都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
       3. 安全知识普及不到位
       有组织调查显示,58.3%的受访学表示不知道“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42%从来没有参加过关于安全教育的讲座,85.9%的学生表示在学校没有上过性教育的课程。
       4. 特殊地区、特殊人群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
       特殊地区,在这里特指贫困山区县区,特殊人群特指贫困留守儿童。这些地区、人群是人们所关注不到的地方,而受到伤害后,大多数人选择忍气吞声。

    二、未成年少年儿童保护存在的问题
 
       其一、政府管理部门权责不明,没有形成合力。涉及未成年人安全保护职能的协调机构主要有: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爱流动儿童联席会议、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等。同时,文明办负责牵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民政局牵头开展儿童福利制度先试先行工作。各协调机构职能交叉重复、权责划分不明晰,成员单位间缺少协调沟通,工作形不成合力。
       其二、未成年人保护法实践操作不到位。国家从立法角度对未成年人保护做了较为完备的设计,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等都做了规定和说明。但是地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一些社会管理法条中,缺乏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规定。
       其三、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不到位,教育普及有待提高。意识和习惯形成的最佳时期是幼儿和少儿时期。因此,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群体、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随着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越来越重视校园安全,安全教育慢慢朝着普及的方向发展,专题讲座、法制副校长、定期举办安全事故演习等工作在公办学校中执行比较到位,但是在民办学校尤其是民工子弟学校中,由于受到周边环境、办学条件等影响,安全教育需要引起特别关注。然而,目前开展的安全知识宣传形式仍然以传统受众式为主,体验式的互动交流活动比较少,很难吸引孩子们主动学习,社区和其他社会机构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的理解和重视程度有差别,未成年人安全事故发生时,各种媒体宣传、各有关单位措施行动一拥而上,一段时间后,又无人问津。

    三、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1. 进一步完善安全保护司法体系。
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我国现有法律从民事、行政、刑事等不同角度进行了制度设置,但有些条文比较原则,执行存在难度。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加大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度,同时对犯有严重罪行的未成年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应有的惩戒和警示,加强监管教育,防止再犯。

       2. 进一步完善保护措施和工作机制。
 首先要整合、发挥现有协调机构的作用。明确未成年人保护的牵头部门,落实儿童保护各项指导协调活动,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推动将儿童保护工作列入政府实事项目,由政府考核敦促儿童成长环境优化;再是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引导家长切实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落实家庭保护责任,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紧密衔接。加强对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完善对轻微犯罪和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措施,实行梯次犯罪预防。
 最后要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把未成年人受虐待、被遗弃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3. 进一步强化保护宣传教育。
要强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责任。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力度,争取纳入“七五”普法的重点内容,文广、教育和法制宣传部门及工会、妇联、共青团、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要突出针对性、多样性、可操作性,真正做到全社会动员。把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落实到千家万户。

       4. 进一步优化安全服务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
       把儿童保护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化解社会矛盾大背景下研究、部署,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继续扩大公办学校吸纳外来人员子女的比例,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家长落实监护职责,要持续加强对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清除不良网吧、小食品摊贩、玩具销售点,加强对音像、图书、影视节目、电子出版物等物品的管制。遏制各种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侵害。坚持儿童优先理念,完善社会公用设施建设,在医院、饭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设置符合儿童身心条件、适合儿童使用的公用设施和卫生设施,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和友好的成长氛围。
       还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一支高素质、有责任感的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队伍。鼓励、引导专业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发展条件,探索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新模式。

    四、未成年贫困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方法
 
       2015年5月在贵州省发生了一起让很多人都感到心痛的悲剧,让人痛彻心扉,几乎无法用语言来表达。事件在最初报道的时候,有媒体用了类似“穷得只能吃玉米面”这样的描述,让公众和网友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到了留守儿童群体的贫困问题上。但随着更多事件信息被披露,人们才发现,精神上的贫困才是主因。
       那到底是什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最为可能的答案,就是母亲离家,父亲外出打工之后所带来的情感上的孤独与空虚,亲情上的疏离乃至是绝望。母亲离家一年多至今去向不明,父亲虽然时不时会寄些钱回家,但人却不回来。他们看似有父有母,但实际上已经处于一种被抛弃的状态,也就是我们说的“事实孤儿”。而这样的“事实孤儿”,在全国范围内何止几万十几万?只不过其他孩子没有走上这样决绝的道路而已。悲剧真的无法避免吗?不管是要求他们的父母带着四个孩子去打工,还是要求他们的父母放弃打工回家陪伴孩子,似乎都不现实,也不可能。这说明为了解决“事实孤儿”问题,为了帮助他们走出“精神贫困”,只能另觅他途。这个群体孩子的处境,不管是地方政府、妇联乃至学校,都应该从自身的职责出发,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想想解决问题的办法,尽管没有谁能够完全代替“留守儿童”的父母。我想一定有一个方法能够解决这些孩子的困境,更多的情况是这个群体自身的问题,需要自己来解决。这个群体的孩子大多都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这样情况下很多孩子都会被冠以野孩子的名声,处理自己问题大多粗暴简单,怎样才能叫这些孩子认识到自己身边的危险和正确的处理方法。这或许是我们公益团队需要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来做的事情。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小学生要明确,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 依靠法律,必须学法、知法。要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无罪,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合法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和法律责任。
       那么,未成年贫困少年儿童如何正确处理自己身边发生的问题?
       1. 社会上(法律)怎么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
       一般说来,打架还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第一个条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但主要是指犯罪行为,如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对这些行为,如果不果断采取防卫行动,使其停止非法侵害,将会对社会、对人身等造成重大危害。
       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报告民警,学生完全可以报告老师解决,没有必要一定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致残,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果因还手而使打架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的造成的还是后动手的造成的,对方都要依法律负应有的责任。所以,避免打架是至关重要的。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躲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而还手打人,把事情闹大。
       2. 如果发现有人跟踪怎么办?  
在我们上学和放学的路上,最好与同学结伴而行,当遇意外时可以互相帮助。不要单独到荒凉、偏僻 、灯光昏暗的地方。当发现有人一直跟着你时,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害怕,可以尽快到繁华热闹的街道,商场等地方,想办法摆脱尾随者!向身边附近的机关单位求救,如去机关单位的值班室;向身边的大人求救;如果是在校门口,就给家里打电话,让大人来接。关键是只有你一个人时,要有警惕性,多动脑筋!为此,生活中要多观察、记住家庭、学校周围的环境特点,尤其应熟悉派出所、治安岗亭、机关单位的地点。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这些地方得到帮助。

       3.预防侵害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第一、首先,要义正辞严,当场制止。当你受到坏人的侵害时,要勇敢地斗争反抗,当面制止,绝不能让对方觉得你可欺。你可以大喝一声:“住手!想干什么?不要耍流氓?”从而起到以正压邪、震慑坏人的作用。
       第二、当身处险境时,要紧急求援。当自己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纠缠、侮辱和围困时,立即通过呼喊、打电话、递条子等适当办法发出信号,以求民警、解放军、老师、家长及群众前来解救。
       第三、虚张声势,巧妙周旋。当自己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可故意张扬有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已经出现或就在附近,以壮声势;或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等待并抓住有利时机,不让坏人的企图得逞。
       第四、主动避开,脱离危险。明知坏人是针对你而来,你又无法制服他时,应主动避开,让坏人扑空,脱离危险,转移到安全的地带。
       第五、诉诸法律,报告公安。受到严重的侵害、遇到突发事件、或意识到问题是严重的,家长和校方无法解决.应果断地报告公安部门,如巡警、派出所,或向学校、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单位或部门举报。
       第六、心明眼亮.记牢特点。遇到坏人侵害你时,你一定要看清记牢对方是几个人,他们大致的年龄和身高,尤其要记清楚直接侵害你的人的衣着、面目等方面的特征,以便事发之后报告和确认。凡是能作为证据的,尽可能多的记住,并注意保护好作案现场。
       第七、堂堂正正,不贪不占。不贪图享受,不追求吃喝玩乐,不受利诱,不占别人的小便宜。因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往往是贪点小便宜的人容易上坏人的当。
       第八、遵纪守法,消除隐患。自觉遵守校内外纪律和国家法令,做合格的中小学生。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如已经结交坏人做朋友或发现朋友干坏事时,应立即彻底摆脱同他们的联系,避免被拉下水和被害。
       4. 当有人公然抢劫你的物品时,应采取怎样的自卫措施?  
       中小学生遇到抢劫时,应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不要过多地顾及财物。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关键时应大声呼救,及时报警。  报警时,应确认对方是110报警台后再述说。尽量明确地告知出事地点、坏人的人数,是否有武器和交通工具的种类等细节,还要留下联系办法。如果你是处在和坏人周旋的危险中拨打110,应注意隐蔽和轻声!
       5. 面对校园“小霸王” 不卑也不亢。
       校园是我们健康成长和努力学习的美好乐园。为什么校园里会发生暴力事件?认真调查分析一下,有以下几种情况:有的学生在家里是重点保护对象;有的家长脾气暴躁,并且经常在酗酒后打骂孩子;有的父母离异,从小失去家庭温暖。还有一些孩子,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些孩子结成“团伙”,名为讲“义气”,实际专门欺负弱小的同学。由此可见,校园暴力多与某些学生的生活环境和形成的不健康心理相联系,由于家长、老师、同学不满,以盲目反抗情绪和攻击的态度对待别人;也有的孩子从小缺乏与同龄人的正常交往,不会与人和睦相处,养成了随便打人骂人的坏习惯。这些孩子最终成了学生眼里的校园小霸王。面对校园小霸王,你可以试试下列方法。
       1.尽量不与小霸王们发生正面冲突,惹不起可以先躲开。
       2.如果对方过于强大,可以先把钱物给他们,然后报告老师和家长。
       3.在劫持者经常出没的地带,可以请警察出面干预。
       4.同学们在上、下学时最好结伴一起走。
       5. 当有人公然抢劫你的物品时,应采取怎样的自卫措施?  
       中小学生遇到抢劫时,应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不要过多地顾及财物。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关键时应大声呼救,及时报警。
       学习正确的报警方法,报警时,应确认对方是110报警台,报警述说中尽量明确地告知出事地点、坏人的人数,是否有武器和交通工具的种类等细节(坏人是否有明显的特征等等),还要留下自己联系办法。如果你是处在和坏人周旋的危险中拨打110,应注意隐蔽和轻声! 
       6. 怎样正确对待网上认识的朋友?  
       网络的发展,让人与人沟通更方便、更快捷。但网上的人员同社会一样是形形色色的。所以,对在网上认识的朋友应保持一定的警惕性。不要轻易将自己家庭的情况告知对方,更不要轻易单独与之见面!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远离各种诱惑。保持自尊自爱自重。

       总结:

       我们每一个公益人都应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贫困儿童以及贫困家庭以支持。包括我们的学校要教育孩子勇于同违规违纪做斗争,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不能怯弱,不能束手待毙,不能让坏人为所欲为,这是中小学生预防侵害的必要前提。每一个家长应该切实负起责任来,相应地,站在孩子的立场上为孩子多想点,能不能思考在家庭附近找工作赚钱养家,争取给自己孩子一个有爸有妈、有爱有乐、完整的家。
 
 
 
 
 
 

       参考资料:
       1、《河南教育》 贾世霞  2005年08期    未成年人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中学生时事政治报》 林枫 2009年1129期  青少年预防侵害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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