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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援助少年儿童协会志愿服务工时记录制度
来源:安康援少会  作者: 行政部   发布时间: 2015-12-30   浏览:5520次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安康援助少年儿童协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协会)志愿服务工时记录工作,维护援少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政部公布的《志愿服务工时记录办法》,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志愿服务工时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
第三条 协会开展的所有公益慈善活动(项目)应当统一由志愿云系统进行发布。协会多个部门联合开展的活动,由主要承办部门统一发布活动(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发布。协会分支机构发布的活动(项目)由协会通过志愿云系统审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志愿服务工时是指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足额计算,包括往返交通时间。协会应当对志愿者所提供的志愿服务工时进行核实和累计。
第五条 志愿活动(项目)发布者负责志愿服务工时的记录,并接受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对志愿服务工时记录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 记录志愿服务工时之前,活动(项目)的组织者应当将《安康援助少年儿童协会活动签到表》拍照并在协会业务群里进行公示,接受团队监督。
第七条  志愿服务工时记录以《安康援助少年儿童协会活动签到表》以及参加活动的实际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录入、储存、更新和保护,并将签到表留存各部门的360云盘备查。
第八条 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结束后,协会应当对志愿者所承担工作的完成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 志愿者需要查询本人志愿服务工时记录或者因升学、入伍、就业等原因需要出具本人参加志愿服务证明的,协会应当及时如实提供。志愿服务证明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志愿者身份、志愿服务时间、主要活动内容等。
第十条 协会应当将援少会员参加本协会发布志愿服务活动的工时记录与志愿者的奖励、培训、保障、使用、评价等挂钩。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工时记录的志愿者,优先安排有良好志愿服务工时记录志愿者参加所需要的培训。
第十一条 协会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并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志愿服务工时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第十二条 援少会员及其他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由于未按要求及时在志愿云系统报名或者未签到造成工时无法记录的,活动结束三日内向活动发布者补报名、补签到并自行申请工时记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工时,不再予以记录。
第十三条   协会相关工作人员在志愿服务工时记录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康援助少年儿童协会。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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