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援助少年儿童协会世明基金管理制度(V3.0)
来源:安康援少会 作者: 行政部 发布时间: 2015-12-30 浏览:5451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世明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基金在援助少年儿童公益慈善事业中的作用,依据协会章程第六条的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贫困援助资金、重大疾病临时援助资金、宗教信仰自由维缮资金。
第三条 协会世明基金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严格财务管理,对获得临时援助的对象应当建立援助档案,执行回访追踪制度。
第二章 贫困援助项目资金
第四条 贫困援助的宗旨是:通过援助服务和社会倡导,适当提供辖区内贫困家庭中小学生的学习补贴。
第五条 贫困援助的对象是:(1)父母双亡或遭到遗弃的孤儿;(2)贫困的单亲家庭子女;(3)身患残疾、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稳定工作的低收入家庭的在校学生;(4)其他应当援助的学生。
第六条 确定援助对象必须通过两名以上援少会员实地走访,获取详细走访资料,经协会审核通过,对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学生进行援助。
第七条 贫困援助按学期进行计算,一年度共援助两次。
第八条 走访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援助学生姓名及相关照片,包括生活照、学习照、家里环境的照片、父母照片;(2)班主任姓名及联系方式;(3)孩子监护人的联系方式;(4)孩子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5)父亲、母亲或者其他亲人的身份证号码;(6)家庭一年收入情况、收入来源以及家庭主要消费支出状况。
第九条 根据家庭条件确定援助金额标准:(1)孤儿(没有任何亲戚),全额援助1200元/半年;(2)孤儿(没有父母,由爷爷等老人抚养),援助金额1000-1200元/半年;(3)孤儿(没有父母,由其他亲戚抚养),援助金额800-1200元/半年;(4)单亲,援助金额600-1000元/半年;(5)因父母残疾导致父母没有劳动能力的,援助金额600-1200元/半年;(6)因家中成员疾病,而导致家庭欠债很多,导致孩子不能上学的,援助金额600-1200元/半年,后期不定期跟踪、回访,家庭条件好转后,终止援助并通知援助人。(7)其它一般困难的学生,援助(500-800元/半年)。(8)其它比较困难学生(孤儿,因父母疾病等没有劳动能力的家庭,因疾病欠债很多,家庭无能力让孩子上学的)全额援助(1000-1200元/半年)
第十条 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学生不得援助,通过其他方式已得到他人援助的学生不得援助。
第三章 重大疾病临时援助资金
第十一条 临时援助的标准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元。
第十二条 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当事人住院期间的情景照片。
(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十三条 协会世明基金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临时援助。
第四章 宗教信养自由维缮资金
第十四条 宗教信仰自由维缮资金仅使用于佛家寺庙的维护和修缮。
第十五条 维护和修缮资金的支出应当由世明基金管理部门实地勘察。用于每所佛家寺庙维护和修缮金额不超过1万元。
第十六条 世明基金用于佛家寺庙维护和修缮资金每年度总额支出不得超过9万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程的规定,将由协会管委会予以否决。
第十八条 对通过不正当行为骗取基金援助的,协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康援助少年儿童协会所有。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