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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援助少年儿童协会印章管理制度(V1.0)
来源:安康援少会  作者: 行政部   发布时间: 2015-12-30   浏览:5373次 


安康援助少年儿童协会
印章管理制度(V1.0)


第一条  为保证协会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协会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安康援助少年儿童协会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  协会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协会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协会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协会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协会公章、财务专用公章由协会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协会行政部备案。
第五条  严禁会员私自将协会印章带出协会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并经协会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会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第七条  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第八条  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协会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第十条  印章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协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协会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程序:
1、协会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协会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会长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
第十二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协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协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协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康援助少年儿童协会所有。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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